劉某謀因販賣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已投入監獄執行刑罰。丈夫趙某英為了劉某謀能在監獄中得到更多關照并幫助減刑,通過朋友認識了該監獄工作人員賈某給,三人一起吃了個便飯,后來,丈夫趙某英為了經劉某謀捎帶物品及了解劉某謀在監獄內的情況,多次獨自宴請賈某給。賈某給也不讓趙某英破費,每次都是一起吃個便飯,賈某給也承諾照顧及幫助劉某謀減刑,趙某英對賈某給十分感激,主動迎合賈某給,兩人發生了幾次性關系。后因沒有達到目的,趙某英告賈某給強奸和受賄。
這是發生在前些年的一起案件,近些年來,類似事情少有甚至沒有再發生過,執法環境越來越凈化,文明管理、依法管理、人性化管理已成為執法部門的共識。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展開討論。賈某給不構成強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圳南山區刑事律師提出構成強奸罪的本質是違背婦女的意志,根據刑法責任主義要求,行為與責任應同時存在,才能使行為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在動機被騙的情況下,婦女與男子發生性關系時,并沒有違背婦女意志,此時婦女的承諾阻卻行為的違法性,因此,動機被騙的情況下,否認強奸罪的成立。強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婦性的自已決定權,即婦女與誰、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生性關系,完全由婦女自己決定,如果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就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可能涉嫌強奸罪。
本案中,趙某英基于照顧劉某謀及幫助減刑的動機,與賈某給發生性關系時,其意志完全自由,趙某英對自已性的決定權的放棄并沒有違背趙某英的意志,因此,此時趙某英的承諾阻卻賈某給行為的違法性,賈某給不構成強奸罪。
賈某給不構成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南山科技園刑辯律師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賄賂類犯罪,行為人必須收受財物,包括可以折算成人民幣計量的行為,但性賄賂絕不可能構成賄賂罪,因為性這個東西沒有辦法計量,不能作為財產在刑法上評價,如果性賄賂可以構成賄賂罪,意味著給官員指導價的性交易,顯然是荒謬的。因此,在本案中,賈某給予的并不構成受賄罪。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財物,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不可購買性。因此,受賄罪的成立并不要求實際為他人謀取利益,只要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就表明其職務上的受賄,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構成受賄罪。在索賄的情況下,索賄者即使為他人謀取了合法利益,仍然構成受賄罪。
通過以上分析,本案中,賈某給不構成強奸罪,也不構成受賄罪。但并不意味著賈某給的行為是合法的,完全可以根據行政機關內部處罰規定,給予賈某給相應的處理。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犯罪的本質是法益侵犯,在考查一個行為是否納入刑法視野,進行刑法規制時,先要從法益入手,如果一個行為根本沒有侵犯到刑法保護的法益,說明該行為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不法性,不可能運用刑罰進行制裁。個別行為表面看起來,確實具有相當嚴重的危害性,容易引起人們的處罰沖動,但無論如何應堅持罪刑法定原則,不可隨意出入人罪。 深圳南山區刑事犯罪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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