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還債是很自然的。對于很多夫妻來說,夫妻一起起賺錢,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是你的,也是我的,不必太清楚。
然而,如果這對夫婦在婚姻中發生貸款,他們會借錢。一旦離婚,這個借據有效嗎?還錢自然嗎?如何計算這個賬戶?讓深圳在線離婚律師來帶你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回顧
陳某與楊某離婚時,兩人簽訂了離婚協議《離婚協議》規定,男方向女方借款20萬元,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歸還。然而,還款期已經過去,陳某多次催促楊某因各種原因拖延還款,甚至反復欺騙債務,多次談判失敗。無奈之下,陳某將楊某告上法庭。
原來,楊結婚后不久,由于與朋友的合伙生意虧損,沒有辦法借錢,資金周轉不好,向陳提出借錢。雖然陳感到尷尬,雙方結婚后不久沒有共同財產,但考慮到這對夫婦想幫助他。
陳某拿出婚前工作積蓄,陸續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轉給楊某近20萬元。每次借錢,楊都會向陳某出具相應金額的借據。
雖然每次都是真金白銀兌換成借據,但陳某出于對楊某的愛,依然無怨無悔。后來,他們的關系破裂了,簽署了離婚協議。因為借據沒有約定還款時間,他們把貸款寫進了協議。
在法官的指導下,陳某和楊某同意在司法機關進行調解。在調解室里,陳某想起了自己多年來的委屈。他受了苦,哭了。他必須把錢還給局外人。當他借給丈夫時,他沒想到會浪費水。如果是這樣,協議有什么作用?
楊也很困惑,承認他幾年來因為工作困難向妻子借錢,但他委屈地說他沒有借那么多錢,說:夫妻之間的財產是共同的,沒有所謂的借錢。
當雙方情緒稍有緩和時,律師開始理解、感動、解釋、理解,通過法律、道德、人情,最后楊與陳簽署協議,楊承諾分十期償還貸款,并按銀行利率計算利息。到目前為止,在律師的努力下,這對前夫婦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的解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有平等處理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同意,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協議應當書面形式。無約定或者協議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律師說法
根據中國民法典,夫妻在婚姻關系中取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約定婚姻財產和婚前財產的所有權,包括各自的所有權、共同所有權或部分所有權和部分共同所有權,充分體現了夫妻處理各自財產的意義。
夫妻一方已明確確認對方所有財產,應當認定為對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期間,一方向另一方借用個人財產用于個人事務的,視為普通債權債務關系,離婚后仍可向另一方索賠。
但在確定婚姻貸款關系是否成立時,應綜合考慮相關因素,不僅根據夫妻出具的借據,還要看夫妻一方是否實際將個人所有款項借給另一方。同時,還應考慮相關資金的來源和來源。例如,婚姻貸款實際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是個人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借據是無效的。
夫妻借款人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個人事務的,視為雙方同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形成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夫妻需要償還債務的,可以按照貸款協議處理。
夫妻之間的貸款協議是否有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協議是在婚姻期間簽訂的。
2.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借款的目的是為借款人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
4.離婚時,貸款按協議約定的方式處理。
滿足上述條件,即使夫妻離婚,一方仍有權要求另一方還款。
那么如何保護婚姻關系中的個人財產呢?遇到類似情況怎么辦?
首先,約定個人財產的范圍,并簽訂書面協議。
其次,夫妻之間的貸款應有書面貸款合同或借據,表明雙方有貸款協議。
同時,應有轉賬記錄等交付憑證,證明貸款義務已履行。
如對方拒絕還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其合法權益。深圳在線離婚律師
軍人名下的復員費等是否屬于夫妻 | 深圳權威離婚律師告訴您申請保全 |
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合同出資性 | 深圳離婚律師來講講一方婚前的股 |
彩禮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深圳 | 離婚后共同財產該如何處理?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