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其中一方購買的保險是否屬于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如何進行分割呢?深圳專業婚姻律師為你進行解答,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一、配偶一方購買的保險是否為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買保險是夫妻共同財產嗎?要看買保險的錢是夫妻共同生活的收入還是婚前個人無形財產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的收入,應當計入夫妻共同投資的財產。婚前按照個人無形財產的利潤購買的,應當屬于個人財產。即使被保險人是對方,也不應計入共同財產。
二、婚姻家庭關系存續期間一方進行購買社會保險離婚時如何分割?
(1)離婚糾紛保險主要為人壽保險。人壽保險分為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主要是機車保險。財產保險和機車保險一般每年投保一次。離婚中最有爭議的問題是人壽保險。人壽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是最有價值、壽命長、保險金額大、現金價值大的保險。個人意外保險和健康保險是短期的,金額相對較小。人壽保險也有儲蓄和管理金錢的功能。
(2)當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保險時,離婚如何分割?人壽保險金可以劃分為共同財產嗎?保險費由夫妻共同繳納,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保險費是個人需要繳納的,保險費屬于自己個人信息財產,不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
(3)繳納的保險費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為:
A.分割后的現金在退保時有缺陷,保險公司會扣除一部分費用,特別是對于保險時間較短的人來說,現金退保可能不會支付超過保險費,這對于配偶雙方來說都是一種損失。如果配偶一方愿意保留他或她的人壽保險,使用第二種選擇。
B.根據變更投保人和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的規定,投保人必須與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由于離婚后夫妻身份關系消失,保險利益不存在,夫妻離婚后不能再相互投保。雙方都可以去找投保人,把保單轉給被保險夫妻。轉讓后,被保險人將壽險現金價值的50%支付給對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夫妻中的同一人,雙方無需在保險公司更換投保人,但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補足其現金價值的50%或在其他財產分割中取回相當于保單現金價值50%的財務。
如果一個家庭中存在一些隱形財產,夫妻離婚時,對隱形財產進行分割問題產生的爭議可以最大。隱形財產背后存在著金錢社會利益。如果隱形財產分割效果不好,會引來很多學生不必要的爭端。
很多人都會有購買保險、保險金的習慣,是投保人依法要支付的費用,如果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在婚姻問題中,如果雙方的共同財產用于支付保險費,那么離婚后,保險分割屬于共同分割,如果婚前個人財產已經存在或個人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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