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律師告訴您捉奸在床沒有犯罪。就算是離婚,也沒什么意義。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審判案例,即使存在“床上奸情”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支持;從司法實踐上看,這些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對離婚訴訟中申請“沒有錯上加錯”有一定作用,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將堅持“無過錯方”原則。盡管這份“照看”只是“數量”的改變,而不是“質量”的差異,但仍然是有利于無過錯方財產分割的。另外,從訴訟策略上來看,如果有證據“奸淫幼女”,可以在調解、訴訟中爭取更多的主動。
為了證明這些照片類別,請注意以下幾點:
1.在自己的床上“打鬼”合法有效。若沖入屋內,舉相機拍下床鋪狀況,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更大。
2.在“他人家中”的床上“奸淫”,拍攝是否合法,值得討論。若在他人住宅或賓館收集證據,不僅證據不被法院采納,而且還可能涉嫌“侵權”。由于取證的方式要合法,否則,即使取證反映了事實,其結果也無法為法院所采納。
3.法庭有可能在公園等公共場所進行取證活動。盡管在公共場合擁抱、牽手、接吻的次數太多,而且太親密的接觸很少,但也不排除一些人在野外或公園做愛的現象。在公共領域中,行為人的行為失去了狹義上的私密性,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本人放棄了隱私權,因此,取得的證據被法院采納的可能性更大。
另外,在自家床上捉奸,行為不過激,不傳播照片,不對第三人進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為,證據僅供法庭舉證使用,更有證據效力。
夫妻雙方一方看到丈夫和異性走進對方的住處或者是去賓館開了一夜會沒有出來,這樣的證據在法律上可以說明婚外情嗎?這只是部分證據,還有其他更有力的證據才能綜合確定。因而,受害人應盡可能多地收集間接證據,例如一些與第三者有聯系的信件、互贈的禮物、電話錄音、旅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村民。
社區居委會的證明、派出所的證明、購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了一條嚴密的證據鏈,證實了同住的事實,或許更有利于訴訟的勝訴。
深圳龍崗律師提示這幾種捉奸在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