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夏女士在Qifei集團客戶感謝會上會見了李先生,“高福帥”。當他們看到對方時,他們從生活的角度談論他們的價值觀,兩位仍未完成的人在接待后留下了聯系。經過幾個月的交流與交流,夏女士對李先生的個性和魅力印象深刻,并提出了一種憎恨的意愿。
李先生滿口答應,但沒有實際行動。 9月9日,夏女士主動策劃了一項求婚計劃,并邀請親朋好友見證了兩人的重要時刻。李先生答應第二天在大家的歡呼聲中完成婚姻登記。 9月10日,兩人獲得了結婚證。 2017年6月,一位自稱是吳小姐的女士發現夏女士在2011年與李先生一起拿著姐姐的結婚證。證書上的照片是李先生,但名字叫謝某某。
在這一點上,夏女士知道她的丈夫有兩張身份證,曾經有兩次婚姻,但現在吳小姐的姐姐突然去世,她的家人在組織遺物時與謝某某有婚姻關系。所以找到夏小姐。我莫名其輕,夏小姐非常痛苦,想要解除婚姻。
為了給自己一個帳戶,夏女士找到了事務所進行面對面的咨詢 。在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和具體情況后,團隊高級婚姻律師給出了以下建議:
一,婚姻無效問題。雖然李先生的兩次婚姻行為涉嫌重婚,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8條的語義解釋,如果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如果重婚的情況已經消失,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的申請。
《婚姻法》第10條規定的無效婚姻包括:重婚, 禁止婚姻的親屬關系,婚前醫學上認為未婚的疾病,婚后未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但不關于無效婚姻消失的進一步規定。
據說無效婚姻按“事務所不論是否有障礙”的標準分為相對無效和絕對無效。在上述四種無效婚姻中,低于法定年齡和疾病的婚姻相對無效,并且親密婚姻和重婚完全無效。唐說,這種區分的原因是中國的刑法對重婚罪有規定,但應該清楚重婚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一個犯罪問題。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起訴,并宣告婚姻無效。
在民事審判的范疇內,即使是無效的,也并不意味著不能追究重婚的刑事責任。因此,我們認為,如果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已經離婚或其中一方的配偶去世,婚姻無效的情況就會消失,婚姻也不應宣告無效。回到此案,由于吳小姐的突然去世,吳女士和謝某某之間的婚姻關系被解除,因此,夏女士和李先生因重婚而失去婚姻的無效也隨之消失。
其次,如果夏女士的意圖已經確定,則提起訴訟宣布婚姻無效,而不是提起離婚訴訟是不恰當的。它通常包括解除兩者之間的婚姻關系,深圳律師事務所子女撫養問題以及如何分配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的問題。應該指出的是,夏女士與李先生之間的合法婚姻狀況應從吳女士去世之日算起。在此之前,雙方只能根據同居關系處理二者與財產之間的關系。
所在對夏女士進行分析后,她接受了我們的建議并委托我們作為參加她的離婚訴訟。感嘆夏女士在年輕時經歷過婚姻失敗的經歷,因為她相信其他人。她也同情夏小姐的經歷,但我們堅信,在處理完這段婚姻關系后,夏小姐肯定會更好。未來。愿所有的婚姻都不會成為女人愛情的陷阱和墳墓。在余生中,海洋中的一滴水;愛到老,互相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