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詳情
家人本該是感情安放的棲身之所,但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不僅傷害了受害人的身心,也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家庭暴力可以發生在夫婦、父母孩子等家庭成員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居、離婚后等非家庭成員之間;在行為方式上,精神暴力包括人身暴力和侮辱、辱罵、恐嚇等。
?劉某(女),李某(男)都是再婚,無子女。在結婚后的共同生活中,雙方因為性格不合等原因產生矛盾。有一次因為家庭瑣事吵架,李某將劉某的眼睛咬傷,劉某隨即報警。當民警趕到現場了解具體情況時,李某當場再次咬傷劉某,民警在現場對其進行了調解。其后,李某離開劉某回到銅梁生活,與劉某再無聯系。不過,受傷后劉某因經濟原因不能接受眼外傷治療,遂向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并要求李某賠償其5萬元損失。
裁判認為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自然人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本案件中,劉某提出了報警回執、門診病歷等證據,結合鑒定意見,劉某眼睛的確遭受了相當程度的傷害,因此法院綜合認定李某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存在,并對李某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經認定家庭暴力行為后,法院依據鑒定意見所載費用,判決李某給付治療費。此外,由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長期處于精神高度緊張、焦慮不安的狀態,這種狀況的長期延續使受害人精神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因此法院判決李某賠償李某精神撫慰金。
個案結果
在法庭上,經劉某申請,由銅梁法院委托重慶市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根據門診診斷和對劉某進行的體格檢查鑒定:銅梁法院委托重慶市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對劉某進行鑒定。在此基礎上,銅梁法院判決劉某與李某離婚,并要求李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劉某上瞼缺損修復修復費用和精神撫慰金2000元。
反家庭暴力法有關市容條例
第2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以毆打、捆綁、致殘、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辱罵、恐嚇等方式對人身、精神進行侵害。
第27條規定應具備以下條件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護:
(一)明確應訴人;㈡提出具體請求;以及㈢有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情況。
第37條同住在家庭成員之外的人之間發生暴力行為,適用本法規定。
與民法有關的條文
第132條禁止家庭暴力。家人之間不得虐待、遺棄。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果婚姻關系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犯下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屢教不改;(四)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以及(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犯下家庭暴力;(四)虐待、拋棄家庭成員;(五)其他嚴重的過失。
深圳?離婚律師評論
家暴,不管是毆打、捆綁等人身暴力,還是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嚴重侵犯了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伴隨著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家庭暴力的社會危害性得到了進一步的認識,相關部門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也日益加大。但是,家庭暴力仍時有發生,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作為家庭成員間發生的暴力行為,家庭暴力的成因復雜多樣,應采取多管齊下的綜合治理。有關部門、基層組織要積極推進創建文明家庭的活動,讓家庭成員互相學習,互相尊重,互相關愛,互相學習,互相學習,互相學習,互相學習。與此同時,深入開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傳工作,使人們意識到家庭暴力并非僅僅是家庭私事,而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也不管是公安機關還是人民法院,要切實消除“清官難斷家務事 ”的傳統觀念,依法介入處理家庭暴力,進行干預,對有家庭暴力以及面臨家庭暴力風險的家庭,應積極履行職責,負起責任,將對在押人員拘留;對這名罪犯,絕不能充耳不聞,熟視無睹,為家暴者的囂張氣焰火上澆油。深圳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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