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李和程是?已婚夫婦。雙方都有一所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子,并經營著一個彩票站。結婚后,這對夫婦的關系一直很好,但由于程的孩子們的挑釁,程和他的孩子們突然搶走了彩票站的機器,并把李趕走了。第二天,程軍向法院起訴離婚,并提供了程與兒媳和妹妹簽署的彩票站轉讓協議,稱彩票站已轉讓。一審法院認為,該房屋未取得產權,不能依法分割,彩票站已轉讓,不分。法院裁定雙方離婚,但李沒有分配任何財產,李拒絕接受上訴。
雙方居住的房屋是否可以分割;彩票站轉讓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分割。
李在二審中聘請了一名律師。律師接受委托后,查閱了本案的相關材料,認真研究了一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對房屋使用權和彩票站沒有分割是不公平的。律師代表李杰起草了上訴,并提出了上訴。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楚后,將案件發回重審。律師繼續代表案件,準備了相關證據材料和代理意見。法院發回重審后,采納了律師的代理意見,否認了彩票站轉讓的主張,并分割了上述財產。另一方拒絕接受,提出上訴,繼續代表二審律師,準備了更充分的代理意見。經審判,二審判決保持了原判決,最終保護了李的合法權益。
法院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雙方同意離婚,應當允許離婚。關于房屋,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解釋(2),當事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原告應當居住在本案中。關于彩票銷售網點,原被告聲稱銷售不真實,結合本案,原被告應當經營。
根據此判決:
一、允許李與程離婚;
二、一套房子由原程居住;
三、彩票銷售網點由原被告李經營;
四、衣服屬于自己。
程軍提出上訴后,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深圳離婚律師分析案情
本案是老人再婚后因子女干涉無奈離婚的典型案例。
本案的重點是如何定義財產,以及如何公平公正地分割財產。
首先,沒有產權的房屋,由于沒有產權證書,在離婚過程中不能分割產權。如何處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并在離婚后不用擔心。引用《婚姻法》解釋
其次,第21條,可以分割使用權的規定,不僅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徹底解決了房屋問題,不會發生案件。
再次,關于彩票商業站。雖然程軍提供了轉讓協議,但本案的事實,證據表明其觀點沒有成立。未離婚時,一方處置重大財產,另一方不知情,轉讓無效;前一天仍在運行,第二天轉讓,未更名。可以判斷,這是程為離婚多財產提供的虛假證據。在訴訟離婚中,為了分割更多的財產,往往會出現虛假證據,這需要結合案件的權益來判斷。一旦證據被認定為多財產,就應當事實作出虛假證據。深圳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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