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起訴狀。起訴狀首先應當列明原、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聯系方式等信息;其次應明確寫出訴訟請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請求判決離婚、要求撫養權及分割財產中的一項或多項請求;最后應當結合訴訟請求寫起訴的事實與理由,具體包括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共同財產情況以及要求離婚的理由等。形式上,起訴狀可以手寫也可以打印,但末尾的具狀人簽名處要求手寫并摁手印。
2、身份證件,包括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薄或者醫學出生證明。
3、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比如家暴的證據、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證據等。
4、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財產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購房合同、行車證等。
5、如果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還需要能證明自己的撫養能力強于對方的證據材料。比如工資流水、收入證明,單獨所有的住房所有權證等等。立案時一般需要提交證據復印件即可。但是開庭審理時需要拿上原件,用于給對方質證。
上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二、上訴離婚有哪些條件
?、僭姹仨毷桥c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塾芯唧w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軐儆谑茉V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更多婚姻問題,請點擊這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