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日前,四川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離婚后的離婚糾紛做出最終判決。
男人王某33歲,2013年與前女友劉某相識并共同生活。李某于2014年因職務侵占被判處有期徒刑。2020年2月,王某刑滿釋放,在此之前劉某已與他人生兒育女。1個月后,王某與劉某復合,劉某提出只要支付20萬元以上的彩禮。鑒于王某年事已高,遂向家中取出24萬元的彩禮。王某于2020年3月12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但是婚姻結束僅45天就結束了,2020年4月27日,雙方達成協議離婚。此后,2020年5月劉某與另一個男子再次結婚。李某以為,自己是被劉某騙的,所以要求劉某返還24萬元。但是劉某說,錢已經用完了,沒有錢可以退還。最后,在將近一年的僵局之后,王某將劉某告上法庭。
五月,射洪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庭確認,男方支付彩禮的轉帳記錄為23.2萬元,因此最終認定彩禮金額為23.2萬元。劉先生已有一套婚前買房的房產,拿到彩禮后支付了10多萬的房款。王某家住的不富裕,目前我沒有固定的工作。綜合案情,一審判決劉某退還男方20萬元彩禮。
劉先生不服上訴。日前,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深圳市離婚糾紛律師?解讀彩禮返還
法律規定了三種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也就是,如果彩禮結束后還未結婚,則原則上應當返還彩禮,這是有關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是不結婚,且已有彩禮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不同居的。男女雙方都履行了結婚所必需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關系,但是雙方并未真正生活在一起。
(三)婚前給付保險金,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贈送的財產是婚前相互贈與的財產,一般數額也較大,即贈與對方彩禮后,造成受贈方無法生存的情況。深圳市離婚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