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據一對夫婦準備舉行婚禮,但就在婚禮前兩天,該男子突然宣布取消婚禮,并與該女子分手。此時,這名婦女已經懷孕五個多月了。這名女子憤怒地向這名男子要了100萬元。現在,雙方都很僵硬。
這對夫婦已經戀愛一年半了。這個女人來自安徽,而這個男人來自重慶。現在這名婦女已經懷孕五個多月了,雙方最初決定在6月11日在重慶舉行婚禮,并計劃在婚禮前獲得結婚證。然而,在獲得許可證的前夕,也就是婚禮的前兩天,這名男子突然提出與該女子分手,這使該女子非常被動。
這個女人肚子很大,被突如其來的變化弄得不知所措。這兩天她一直住在酒店里。婚姻消息已經通知了雙方的親友。為什么男方突然宣布取消?
該男子表示,他真誠地準備了婚禮,該女子和母親的家人對婚禮提出了許多要求,包括彩禮,這超出了該男子的承受能力。許多瑣碎的事情加在一起,讓他難以忍受。他認為,由于他還沒有獲得執照,他只是取消了婚禮。
婚禮取消后,女方通過微信向男方道歉。女方真誠道歉,但男方決定。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討論通過人工流產終止妊娠。但墮胎怎么會這么容易呢?女人認為胎兒的月份太大了,已經五個多月了,她擔心手術會影響她未來的生活。因此,女人向男人要求,除了讓男人支付手術費用外,還要求男人100萬元。
然而,在后來的采訪中,女孩說,提出數百萬的賠償只是一個憤怒的故事,但即使她不能拿出數百萬,也應該給50萬或60萬,擔心殺死孩子會導致終身不育的風險。雙方尚未達成協議。
深圳東門婚姻律師講結婚前男方向懷孕5個月的女方提分手"title="深圳東門婚姻律師講結婚前男方向懷孕5個月的女方提分手" />
女孩在這種情況下該怎么辦?她有可能得到自己主張的大額賠償嗎?
通過以上案例,我們可以了解到,這個男人不再愿意嫁給這個女人。對于孩子來說,他尊重女孩的想法,要么打掉孩子,要么出生時一起撫養孩子。
1.如果女方堅持生孩子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受到傷害或者歧視。也就是說,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基于親子關系的,父母應該履行相應的義務,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
因此,雖然此時男女雙方都沒有結婚,但出生的孩子與已婚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男女雙方都有撫養義務。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按照《民法典》第1067條的規定向父母申請撫養費。
2.如果女方選擇打掉孩子
夫妻雙方都有生育權,但只有雙方共同努力,才能實現生育權。女方終止妊娠不需要男方同意,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男方需要賠償女方。因此,很難支持女方提出的大額賠償要求。
與此同時,很多人也會說:結婚前兩天后悔結婚,這?不需要賠償嗎?
事實上,這并不違法。根據《民法典》第1046條的規定,男女雙方應完全自愿結婚,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對方,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雖然男方在結婚前兩天提出對女方打擊很大,但婚姻是公民個人自由意愿下結婚的,男方有權決定是否結婚。
通過這個案例,我想告訴你,婚姻和生育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責任總是伴隨著我們,男人和女人都應該小心,避免在婚禮前分手,制造這樣一個領域,任何人都是一種傷害。深圳東門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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